省宏职技鉴(2011)11号
关于开展中式烹调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烹饪技术人员的理论、专业素质,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我校准备组织一次初级、中级、高级中式烹调师面点师,中式烹调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鉴定:
1、初级中式烹调师: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并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中级中式烹调师: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二年;或者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或者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3、高级中式烹调师: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或者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或者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4、烹调技师:已获得高级中式烹调师证书二年或以上者;
5、烹调高级技师:已获得中式烹调技师证书二年或以上者。
参加考试合格者,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初级、中级、高级中式烹调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均于即日至每月15日报名。考生须填报职业技能鉴定一、二级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详见湘劳社办发〔2007〕2号文件。
二、报名地点:湖南宏达职业学校 长沙市人民中路859号(杨家山立交桥西北角)
联系电话:0731-84713918
联系人:彭老师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湖南宏达职业学校